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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招領
失物招領
失物招領辦法
1.可辨識失物之所有人者,將於莉・瓷器博物館服務台公告招領,招領期限為一個月。
如逾期無人認領,將依民法第803-807條規定辦理,並送交在地管轄之警察機關處理。
2.當日拾得物屬易腐壞性質,為避免影響公共空間之環境清潔,將拋棄處置。
3.無法辨識所有人且價值在新台幣500元以下之失物,依民法第807條之1修法理由,招領一個月即取得所有權,物品由本館代為處理。
4.失物領取方式:
(1)請事先洽詢本館服務台,詢問招領物品特徵,以利進行確認,並提供預計前來領取的日期。
(2)認領失物時,本人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經本館核對無誤,於填寫領據及簽章後予以發還。
(3)本人不克前來者,需填具委託書,委託專人親至本館領取失物。
(4)受託人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正本,經本館核對無誤,於填寫領據及簽章後予以發還。
(5)如因故無法親自或委託專人至本館領取失物:
經本館核對無誤,本人得以書面同意,下載填寫領據及簽章後,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由本館使用貨到付款之快遞將失物寄送至指定地點。
5.領取時間:本館開館期間(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,每週三休館)。
6.服務台電話:(07)226-8888 分機8333。
傳真號碼:(07)226-8888。
服務台E-mail:information@chimeimuseum.org
附件下載
失物招領表下載
失物領據下載
失物代領委託書下載